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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蓟州区东二营镇西陈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利国、村委会原主任王圣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在实施生态村及农田水利设施改造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发包给个人(无施工资质)施工,未提供正式发票,无法报账。2人商量,在明知无实际交易情况下,联系他人为本村虚开发票11张,价税合计308万余元,均系伪造发票。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津南区小站镇操场河村村委会原主任崔家兴骗取侵吞国家种粮补贴款等问题。崔家兴利用协助上级工作便利,以村民名义虚报种粮补贴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4万余元;在申报种粮补贴过程中,截留国家补贴款、棉种补贴款3万余元,共计8万余元,并据为己有。崔家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武清区城关镇南桃园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振东强毁村民树苗等问题。在高速路两侧绿化带清理改造过程中,王振东未征得张某某(因赔偿问题未与村委会达成补偿协议)同意,指使他人强行砍毁其承包地树苗共7000余棵,价值2.6万余元。王振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4.天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副主任杨勇军违规为他人办理社保问题。杨勇军用自己银行账户以刷卡缴费方式,违规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保补缴费业务;请托他人为参保人员违规在其他区分中心办理补缴费业务。杨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