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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青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王健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9月,王健赴南京参加中国农村卫生大会期间,转道九华山公款旅游,消费8380元。2013年至2015年,经王健同意,西青区卫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6.9万余元;西青区卫生局违规将收取的绩效考核款202.5万元,存入机关食堂账户,并将其中89.89万元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发放。西青区纪委给予王健党内严重警告、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同时,严肃追究该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西青区纪委给予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张振元、纪委书记王锁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开区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索安武违规发放钱物、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经时任常务副校长索安武同意,南开区委党校组织教职工及家属共42人赴新疆等地公款旅游,消费21万余元;2013年,区委党校从工会账户和食堂账户违规支出资金给职工发放钱物,共计12万余元。南开区纪委给予索安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相关人员的违纪款进行追缴。

3.天津市蝶泉地热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刘柏树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4月,刘柏树公款购买天津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卡。2014年5月14日至19日,刘柏树妻子及其亲属4人赴桂林旅游,用该卡支付旅游费用7000元;2014年11月,刘柏树全家参观天津某海洋世界,用该卡支付旅游费用500元,共计7500元。河东区纪委给予刘柏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4.天津滨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磊违规发放福利、公款送节礼问题。2013年9月,经郑磊同意,天津滨江集团有限公司公款购买价值16.3万元月饼、1.1万元红酒,共计17.4万元。其中,价值12.9万元物品以福利形式发放职工,其余以节礼形式发放客户及关系单位。和平区纪委给予郑磊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张家窝派出所原所长余薪濬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春节,经余薪濬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违规为派出所干警发放补助款共计20.22万元。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给予余薪濬行政警告处分。

6.静海县中旺小学原校长胡泽斌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胡泽斌任中旺小学校长期间,公款吃喝1.1万余元,违规发放津补贴8.7万余元。静海县纪委给予胡泽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教育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7.武清区黄庄街城上村村委会主任张兴栓大操大办问题。2014年10月11日,张兴栓在村里大办“购房宴”,收取礼金12.83万元。2015年5月31日,张兴栓女儿出嫁,在村里大办“婚宴”,收取礼金18.36万元。武清区黄庄街道党委给予张兴栓党内警告处分。

8.河西区少儿图书馆副馆长王妍(主持工作)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2月至6月,经王妍提议、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河西区少儿图书馆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54万元。2013年8月,王妍借昆明开会之机赴丽江等地公款旅游,消费1470元。河西区文化局党委给予王妍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款旅游费用已收缴财政。(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