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通报3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案例

1.津南区小站镇原副镇长秦景华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被问责。秦景华作为该镇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对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重视不够,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镇内阀门铸造企业冲天炉治理工作进展缓慢。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该镇阀门生产集聚区仍存在32座冲天炉,环保设施简陋。秦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津南区八里台镇原副镇长王全陆因该镇发生违规领取就业帮扶岗位补贴问题被问责。王全陆担任八里台镇劳动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就业帮扶基地岗位补贴审核工作期间,该中心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核实,仅进行材料审核后,就审批通过某公司和某压缩机配件厂岗位补贴申请,致使上述单位违规领取就业帮扶岗位补贴41.1万余元。王全陆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王全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津南区司法局原副局长赵军对分管单位“小金库”清理不力被问责。赵军自2013年3月起分管海河公证处财务工作,在明知该公证处利用收取的部分译文费设立“小金库”的情况下,未对该问题进行有效治理,直至2016年8月离任,“小金库”金额共计9.1万余元。赵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赵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