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5起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助困专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啃食群众获得感的典型问题,扎实推进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1月至5月,全市共查处扶贫助困领域违纪问题124起,处理158人,党纪政务处分105人,68人因在扶贫助困工作中履职不力受到问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震慑,现将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静海区唐官屯镇长张屯村村委会原委员、会计许淑敏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问题。2011年4月,许淑敏利用协助唐官屯镇民政办负责长张屯村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隐瞒个人真实家庭收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以其丈夫名义申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于2011年7月至2016年4月共计领取4.08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9年1月,许淑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北辰区西堤头镇霍庄子村原党委书记霍华安、村委会原主任霍顺生违规挪用五保户补贴款等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间,霍华安、霍顺生指使他人将本村4名五保户补贴款共计9.8万余元,从村委会代为保管的存折中取出,用于其他村务支出。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霍华安、霍顺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宁河区东棘坨镇马辛村原党支部书记伍顺来违规申报危房改造并获取国家补贴款问题。2014年,因自家房屋不符合《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一户一宅”危房改造政策,伍顺来借其妻子名义违规申报了危房改造,共获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2.2万元。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在接受宁河区纪委调查期间,伍顺来与他人串供,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情况,严重干扰纪律审查工作。2018年6月,伍顺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东丽区万新街道畅悦华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于俊旗违规为亲属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3年12月,于俊旗为帮助其姐姐于某某申请低保,在填写于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低保申请材料时,未填写于某某有退休金收入的事实,致使于某某在有退休金收入的情况下通过审批,于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5.07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于俊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滨海新区中塘镇民生服务办公室主任周永利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造成受灾补助资金被截留等问题。2013年11月,中塘镇政府向常流庄村下拨“7·26”暴雨水产和大田受灾补助专项资金17.42万元。2013年11月至2017年3月,周永利在负责受灾补助款发放的审核监督工作期间,未要求中塘镇农业办公室对受灾补助专项资金的发放进行跟踪、复核、监督,致使常流庄村委会私自截留受灾补助资金16.75万元,用于常流庄村其他支出。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周永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是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向着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目标冲刺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抓好扶贫助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扶贫助困全过程。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主题教育10项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聚焦扶贫助困专项巡视反馈问题,认真剖析根源,跟踪督办问效,确保每项整改问题的人、事、因、制都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天津市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三年行动方案》,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稳扎稳打、善作善成,坚决防止出现撤摊子、甩包袱等现象,助力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具体人具体事抓起,以一以贯之的政治担当整治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结合扶贫助困专项巡视和监督检查、成效考核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对“摸黑式”帮扶、“应付式”帮扶、“盆景式”帮扶、“走读式”帮扶等问题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要坚决贯彻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紧盯扶贫助困领域存在的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现象,对涉及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真监督、严问责。要充分发挥“督战”作用,督促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严肃问责、决不手软,以作风攻坚促进扶贫助困攻坚,确保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