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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9月5日至10月27日,市委巡视二组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并于12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天津港集团党委坚持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组织研究、部署并推动整改工作开展。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关于党的领导弱化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不认真、不积极、不彻底,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严重问题”问题,建立和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管理,对“8.12”事故后续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开展专项整治,强力整改5个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严肃责任追究,共对725名责任人追责问责。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圈子文化盛行,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开展增强“四个意识”等专题教育,制定2项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交流调整58名干部,全面自查自纠46个问题。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形同虚设,部分投资项目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清单、强化执行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问责,对1家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予以职务调整。同时,对巡视组转交的3件有关问题线索认真处理,对2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7名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关于党建工作摆不上位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党的组织建设虚化”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和督查暗访,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开展党建述职述评,健全组织,规范管理。责令9家基层党组织作出深刻检讨并追责,全面自查整改33个问题。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规范岗位设置以及选人用人制度和程序,裁撤整合违规设立部门,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调整3名干部,自查整改3个问题。同时,对巡视组转交的1件有关问题线索认真处理,对1名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用人失察,治吏不严”问题,将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列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刻剖析;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完善闭环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纪委执纪问责偏轻偏软问题明显,顶风违纪问题多发”问题,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4项机制,纪委退出曾经参与的8个议事协调机构和环节,深化纪委“三转”,严格执纪。巡视以来至2016年底,共处理75个问题线索,纪律处分35人。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8项制度。严格处置2015年、2016年巡察发现问题。对涉及“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调查核实42件、立案处理12人、党纪处理8人,责令退赔款项90余万元。四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到位,廉洁风险隐患很大”问题,梳理规章制度120项,新建制度3项,从严管控建设项目,建立健全“4+2”廉洁管控体系,自查整改新发现的130个问题项目。同时,对巡视组转交的3件有关问题线索认真核实、从严处理,对6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10名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人,责令退赔有关款项29.63万元。

下一步,天津港集团党委将继续坚持政治整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夯实“两个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