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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印发《工作指引》 为巡视巡察整改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巡视巡察整改监督是做实做细监督的重要抓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既要抓好对集中整改情况的监督,又要持续加强对长期整改任务的监督,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认真开展整改‘回头看’。”东丽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上表示。

日前,东丽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东丽区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加强对中央及市委巡视、区委巡察整改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工作指引》明确监督主体。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并列入各监督检查室、涉农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范围。同时,明确监督对象为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属于区纪委监委监督范围的各级党组织及有关党员干部。“《工作指引》的制定真正做到了‘量体裁衣’,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该怎么做,重点是什么,全都一目了然。”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表示。

《工作指引》明确监督重点和方式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调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等重点工作内容,采取全程跟踪监督、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协调联动、开展查验评价等4类10项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监督。

为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见实见效”,《工作指引》还对运用监督结果,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后半篇文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职务提拔、职级晋升的依据。对整改行动迟缓、整改进度缓慢或是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启动问责机制。(东丽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