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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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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邀请河东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邬春勐为大家来解答“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有哪些限制?”

邬春勐 河东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为了防止利益冲突,防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作出了许多限制性规定,主要是限制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该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他们在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

所谓“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主要是指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有这些行为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