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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监察官法之二

纪法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的“纪法微课堂”节目时间,我们继续为您解读《监察官法》。

监察官法以宪法和监察法为依据,坚持“责任法”的定位,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加强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坚持职责法定,确保依法履职。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必须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行使权力。监察官法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实现权力、责任、义务、担当相统一,体现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坚决防止“灯下黑”,提高自身免疫力。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必须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监察官法充分总结提炼现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中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要求,吸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功经验,强调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定监察官应当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专章规定“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等等。这些规定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确保正确行使监察权,做遵纪守法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