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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党籍和开除党籍是一回事儿吗?

今天我们来辨析两个词:停止党籍和开除党籍,他们看起来像是一对“孪生兄弟”,但它俩真是一回事儿吗?下面就请和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杨来为大家解答。

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从什么是党籍说起。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党,就有了党籍,也就是说,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他就取得了党籍。

入了党,就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籍管理就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严格党籍管理,什么时候会轮到“停止党籍”这位“关键先生”出场呢?《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列出了2种情形: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对失联党员的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有不少党员就因超期限“失联”被停止党籍。

那么,停止党籍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同开除党籍有什么区别?

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与停止党籍不同,开除党籍是五种党纪处分之一,而且是党组织对党员最严厉的处罚,针对的是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具体情形,并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有不少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宣布开除其党籍的那一刻嚎啕痛哭,可见这一“最高处分”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