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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关注天津:用好谈话函询 发现问题就勤提醒多敲打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原标题:天津用好谈话函询,“第一种形态”成常态——发现问题就勤提醒多敲打)

“通过谈话函询,对组织讲清了来龙去脉,我这心里就踏实多了!”前不久,天津市一位局级干部因有问题反映,受到市纪委有关领导谈话函询。经谈话函询和组织核实,问题反映不属实,该领导有关问题反映得到澄清。

天津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抓早抓小,用心用力用情做好谈话函询工作,通过红脸出汗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惩治极少数”向“严管大多数”转变。2017年,该市共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230人次,其中,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存在明显问题的,已再次谈话函询或转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用好‘四种形态’的核心和灵魂是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看到问题就要说出来、点出来,多敲打、勤提醒,坚决杜绝‘好人主义’,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强调。

为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天津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全市“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等,均把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情况纳入其中,重点看主体责任压得实不实、红脸出汗勤不勤、谈话函询“辣味”足不足。

谈话函询一名干部,警示教育一个班子。谈话函询过程中,该市要求纪委负责同志陪同党委负责同志开展谈话,被反映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在书面说明材料上签署意见,谈话函询对象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这一系列举措,都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实打实的抓手,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战斗性明显增强,班子内部讲政治、讲纪律、讲忠诚的氛围更加浓厚。”天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一些党委(党组)负责人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经验不足问题,市纪委编印工作指南,明确谈话函询适用情形和实施程序,介绍经验、剖析案例、规范流程、提供模板。“使抓早抓小、红脸出汗的实现路径从‘空泛’到‘具体’、从‘单一’到‘多样’、从‘随意’到‘规范’。”一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告诉记者。

有问题讲清问题,没有问题就当做是组织的一次提醒、一次教育,这已成为该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共识。该市一名局级干部面对谈话函询曾经犹豫不决,缺乏如实交代的勇气,但迈过这个坎儿后幡然醒悟:“组织找你谈话、了解问题,不是要把你‘一棒子打死’,而是要把你拉回正途。”

此外,该市不断规范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尤其是对经谈话函询后,发现反映问题不存在或失实的,一律向谈话函询对象进行书面反馈,引导党员干部视监督为信任、化压力为动力,放下包袱、轻装前行。2017年,该市共有2275人收到书面反馈。

“我的内心非常感动,也感到非常意外,没有什么能比组织的信任更珍贵!”该市一名局级干部收到市纪委谈话函询了结书面反馈后,专门写信表达对组织的谢意。

“谈话函询既是监督,更是信任。通过谈话函询,强化日常监督,抓实第一种形态,把功夫下在第一道关口上,把视线放在绝大多数上,用有温度的执纪方式打开党员干部心扉,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邓修明表示。(本报记者 李建彬 通讯员 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