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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天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截图

(原标题:天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和平区房管局物业科科长王堂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金的问题。2014年6月,王堂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企业的宴请;2017年9月,王堂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企业赠送的超市购物卡。2018年2月,王堂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2.武清区新闻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肖茸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5月21日,肖茸云女儿结婚,肖茸云未邀请同事参加婚礼宴请。婚礼后,陆续有同事得知信息并向其随礼,肖茸云未能拒绝,先后收取同事赠送礼金共计1.88万元,并宴请了随礼同事。2018年3月,肖茸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静海区时任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林成芬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2月,林成芬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将历年累计的招商引资奖共计30万元人民币发放给全体在职干部,人均获得1.5万元,林成芬本人亦领取。林成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林成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原蓟县水务局青甸洼蓄滞洪区管理所所长夏贺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夏贺明担任所长期间,该所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从天津市原蓟县水务局财务中心报领伙食费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其中1万余元被用于购买违规吃喝时所需的烟、酒、茶叶等。2018年1月,夏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王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至6月期间,王军先后4次驾驶南开区建委公务用车,办理查看房源、前往医院看病等个人私事。2018年2月,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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