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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5月份立案1786件 处分1422人

今年以来,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定期研判信访举报形势,着眼在正风反腐中增强群众获得感,攥紧反腐铁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2018年1-5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571件次(检举控告类),处置问题线索7152件,同比分别增长184.99%、59.36%;立案1786件,结案1424件,处分1422人,同比分别增长39.64%、31.12%、27.53%。其中,立案厅局级干部33件、县处级干部464件;处分厅局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398人,乡科级干部278人,一般干部133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588人。

图1: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1-5月份审查调查有关情况同比图

图2: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1-5月份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图3:天津市各区纪委监委2018年1-5月份审查调查情况表

靶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1-5月份,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34起,处理278人,党纪政务处分192人,移送司法21人,同比分别增长127%、103%、76%、75%,涉案金额超过2.52亿元。查处贪腐数额超百万元的“小官大贪”问题8起,处理10人。查处扶贫助困领域违纪问题87起,处理90人,党纪政务处分39人,同比分别增长42.5倍、17倍、18.5倍。

图4: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1-5月份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同比图

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1-5月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05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60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6.1%;第二种形态1078人次,占17.8%;第三种形态253人次,占4.2%;第四种形态113人,占1.9%。

图5: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1-5月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