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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期|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 以开放姿态接受社会监督

内容概要:

2018年6月底,市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选聘了首批50名特约监察员,其中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名。特约监察员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因此有严格的选聘考察程序,必须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为将特约监察员制度规范化、精细化,市监委印发了《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对特约监察员聘任范围、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过去一年里,市监委特约监察员参加走进机关、全员培训、列席全会等各类活动90多场次,立足履行监督、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等职能定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下一步,市监委将继续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去年8月,《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公布后,全市各区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监委和市监委工作部署要求,迅速着手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任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办法。截至今年6月底,滨海新区、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等14个区监委组建了特约监察员队伍,从基层一线、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及“两新”组织等社会各界,选聘特约监察员共345人,其中,人大代表103人,政协委员95人。

为切实发挥好特约监察员作用,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监督,各区监委围绕特约监察员职责、任务,精心探索实践“自选动作”,不断深化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增强特约监察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广度、深度,促进纪检监察权力依规依纪依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