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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堂、电视节目中搞“揭秘”党史、国史、军史违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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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堂、电视节目中搞“揭秘”党史、国史、军史违纪吗?下面我们请河东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宋巍来为大家做讲解。

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因此,如果在课堂、电视节目、论坛等场合,只是对党史、国史、军史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没有改变历史的内容和真相,则不构成违纪。但如果以“真相”“揭秘”为噱头,捏造事实、扭曲真相,混淆视听,故意歪曲历史的本来面目,对历史作不正确的评述,会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危害党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党史、军史和新中国史是我们党和人民军队、新中国自成立以来整个发展过程的全部历史,蕴含着治国理政的丰富政治智慧和精神瑰宝。“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珍惜这份宝贵财富,认真学习和传承,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