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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推进清廉天津建设的意见》之六

纪法微课堂

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纪法微课堂”,今天继续为您解读《关于推进清廉天津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聚焦清廉单元引领,推进清廉社会建设”。

要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清廉天津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营造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浓厚氛围。

要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加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和课堂建设,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自主招生、艺体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监督,严肃查处招生招聘、后勤基建、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新时代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要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生产、流通、购销领域全流程监管。严肃查处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突出问题,坚决破除行业“潜规则”。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优良医德医风文化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要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在公司治理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持续加强企业混改、财务管理、重大决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行为。

要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和村(居)务公开等制度,严防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腐败风险。加强基层监督,压实监督责任,完善监督体系,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