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 > 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 > 学习贯彻 > 正文

北辰区纪检监察干部谈对监察法的认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设立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能有效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推动国家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改革。这对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要靠法规制度。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来反对腐败,提高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之,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完全赞同,坚决拥护,并将立足本职,严格自律,做尊法守法的模范,反腐倡廉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