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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次对市县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日前,安徽省委巡视办结合十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工作,对市县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是安徽省首次对市县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安徽省委巡视办组建了4个专项检查组,对正在巡视的宁国市、繁昌县等8个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情况、巡察组发现问题情况、巡察办履行职责情况、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情况、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情况、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8个方面展开。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检查的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巡察工作专项检查报告;专项检查报告将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并形成检查情况反馈意见。被检查的县(市、区)党委须根据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省委巡视办。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省委在加快和推进本级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市县巡察工作,积极构建巡视巡察联动格局。今年将积极推进省辖市、县(市、区)党委全面建立巡察制度,探索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巡察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6个省辖市、87个县(市、区)相继开展了巡察工作。从十届省委开始,省委相关部门配合每轮巡视,开展“一巡视两检查”工作,即开展对纪委的巡视监督、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市县巡察专项检查。(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