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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实施“四项措施” 提升审理实效

蓟州区纪委监委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统筹兼顾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推进案件审理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今年以来,共受理案件116件,审结84件,处理84人(含5人恢复党员权利),所有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审结。

规范审理流程。制定《蓟州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规范审理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坚持会商制度,实现重要事项集体决定,文书流转处处留痕。同时,加强与各业务部室实时沟通联系,对不符合审理要求的,坚决退回审查部门补证和整改,并督促限定期限完成。

实行提级审理。执行“报备报批”制度,对各乡镇(街)纪(工)委受理和审查的拟给予轻处分案件,先移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审理,并向审理室备案、审核。对拟给予重处分案件,直接报案件审理室提出审理意见。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少,不能做到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派驻纪检监察组所有案件均由审理室负责审理。1-4月,审理室备案56件,审理报批案件18件,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32件。

创新方式方法。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在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后,如果受处分人是单位主要领导,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会同区政府分管该单位领导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参加处分决定宣布会议。受处分人在会上认真剖析违纪根源,其他班子成员针对违纪事件谈认识,领导班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如果受处分人是单位普通党员,按相关程序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纪律处分宣布会议。

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全面检查,督促各单位按时将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目前已对19家单位37人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4项,落实整改措施6条。(蓟州区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 武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