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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9月7日至10月21日,市委巡视七组对市金融工作局党委(以下简称市金融局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并于12月2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市金融局党委高度重视,以政治担当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协调、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见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关于政治担当精神不足,领导核心作用缺位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贯彻中央、市委有关金融领域的决策部署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得力”问题,组织以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为内容的读书班,加深系统处以上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领会,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及《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并于2017年2月9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发布实施。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中共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市金融局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重大事项须进党委会研究,并根据议题需要合理确定列席人员范围,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基层党组织涣散问题,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局党委抓系统党建工作用力不够,失察失管,基层党组织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党建工作普遍弱化,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研究制定《市金融局党委2017年工作要点》,指导系统各单位建立完善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相关制度,基本完成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初步工作。制定《关于对各单位落实<关于金融系统“把支部建在柜台上,让党员的先进性亮在一线上”的工作意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适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导所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完成有关党组织设立和党费补缴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通知》,明确处级干部选拔任用不再规定会议推荐最低得票率的具体比例,避免出现“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现象。

关于管党治党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严不实,主责意识层层衰减”问题,研究制定《市金融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巩固巡视问题整改成果的若干措施》,着力解决党建工作“四化”问题,建立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督促系统各单位加大对本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纪检组派驻作用体现不充分,监督不到位,问责宽松软”问题,驻局纪检组严格按照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程序和要求,聚焦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加大核查力度。制定了《金融系统2017年纪律检查工作要点》,再次明确要求各单位完善纪检干部考核办法,坚决防止以监督对象评议决定纪检干部绩效的问题,为纪检干部放手监督消除后顾之忧。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问题,分别研究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管理融洽会经费。督促所属国有企业加强市场化办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责令上市办、驻村帮扶工作组及时归还借用车辆。同时,对巡视组转交的4件问题线索均已核查完毕,给予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1人同时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收回违规报销费用约1.8万元。

下一步,市金融局党委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迈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