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津廉聚焦 > 正文

【媒体关注天津】着力打通纪法、法法衔接各环节

(原标题:天津稳步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 着力打通纪法、法法衔接各环节)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这是天津市监委组建以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天津市委,市纪委监委着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全线打通纪法、法法衔接各环节,为稳中求进、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注重完善内控机制,着力促进纪法衔接高质高效。该市着眼于总体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实施“一案一指定”“一次一授权”,建立执纪监督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等集体决策机制。着眼于规范使用调查措施,制定《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严格12项调查措施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明确使用范围、条件和界限。着眼于审查调查与职务犯罪证据标准衔接,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细化证据及标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着眼于审查调查实践运用,制作《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文本》,对130余种常用文书进行规范。

为实现法法衔接规范有序,天津市纪委监委坚持“一盘棋”思路,协调市委政法委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研究制定以《监察机关加强与政法机关衔接配合意见》为主体,对接工作办法为补充的法法衔接制度体系。公安机关研究制定了支持配合监委采取查询、查封及留置期间的看护等具体工作衔接办法。检察机关研究制定了协调审判管辖、采取强制措施、退回补充调查等具体流程办法。审判机关研究制定了证据审查认定、留置期限折抵刑期等具体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制定了配合监委开展司法鉴定、对羁押人员调查取证等工作制度。

“改革创新是时代要求,坚持破立并举,将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持续深化‘三转’,才能释放制度效能,实现内涵式发展。”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邓修明说。(刘东飞 孙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