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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记】学深用好监察法 重整行装再出发

(原标题:学深用好监察法 重整行装再出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思想和监察法首期专题轮训班侧记)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治如一江春水,伴随着反腐改革的脚步浩荡前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但改革工作仍在进行中,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要适应新的形势,学会新的本领。

4月,我市分五批次举办专题轮训班,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思想和监察法。连日来,第一期参训学员已经通过专题辅导、分组讨论、学习交流等,接受了一次“思想再充电、业务再提升、党性再锤炼”的培训。

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学出更加坚定的信仰——

“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学懂弄通监察法,首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思想。”东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陈媛说,在全国两会闭幕后不久,市委即举办如此高规格的培训班,扼在其要、恰在其时,充分体现我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是政治机关。”市纪委市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主任唐俊杰说,执纪监督部门广泛联系,深入一线开展日常监督,必须始终把巩固和维护党的领导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为了让学员精准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神,轮训班还邀请到中央纪委办公厅、法规室相关同志进行现场辅导。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领会到,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是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市纪委市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孙明说,把原来的两把剑熔铸为一把剑,有利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要求,学出更加专业的素养——

“惩治贪污腐败,有党纪之严,更有国法之束。学深用好党纪条规和监察法,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纪委监委干部新时代履行职责的看家本领。”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管委纪检组组长张振才说,通过培训,对监察法的要义精髓和重点条款有了更为系统完整的理解,对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有了更为清晰准确的把握。“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以此次学习培训为契机,学以致用,积极作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市纪委市监委第七执纪监督室副主任缴卫说,监察法的出台,依法赋予了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同时又对监察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有利于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忠实履职尽责,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坚决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监察决不止于查处”,唐俊杰表示,还要积极探索将“四种形态”全面用于监察实践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不断丰富措施手段,将全覆盖的威力和效果真正释放出来。”

牢牢把握“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学出更加忠诚的担当——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是“打铁的机关”,首先就要成为“铁打的机关”。

“党和人民赋予我们光荣的使命,必须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蓟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焦健表示,要自觉主动接受同级党委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我们要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乡镇村居延伸,研究制定乡镇街纪(工)委行使相应监察职责的实施方法和配套制度,审慎稳妥推进乡镇街监察机构的组建产生,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指导,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确保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今年前两月,处置问题线索2346件,截至3月底,市、区两级监委已使用留置措施23次。“这是天津市、区两级监委组建完成以来,交出的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着力固优势、补短板、正风气、树标准,不断夯实“1+1=3”的基础,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