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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天津】通报6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截图

(原标题: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部署,天津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以疾风厉势治庸问责,严肃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持续释放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原所长赵锋(正处级)等人履职不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天津某化工公司、某医院先后与市辐射环境管理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两单位多次与辐射所沟通并催促尽快进行现场监测,以便开展正常生产。市辐射环境管理所以项目多、工作忙、人手不足需排队等理由,未能及时开展现场监测,历时2年5个月对某化工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历时3年1个月对某医院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影响两单位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原所长赵锋、副所长高建政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综合科原科长陈永生、监测科原科长赵学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东丽区城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俊龙(正处级)对某养老院项目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东丽区城投集团作为该区某养老院(配套公建项目)的承建方,在该项目二次装修和安装消防自动喷淋系统过程中工作缓慢,协调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力,导致工程延期,致使该养老院竣工后3年半的时间内仍未能投入使用,造成了不良影响。李俊龙作为该集团董事长,履职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俊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财务处处长王第财务管理失职失责问题。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资金管理混乱,使用不规范,廉政风险隐患突出,专项资金混记混用,课题经费监管失察,靠课题吃课题,横向课题经费报销五花八门,存在用不当票据报销套取现金等问题。王第身为财务处处长,在任职期间,对院内资金管理混乱、使用不规范负有直接责任,对横向课题经费用不当票据报销套取现金问题负有审核管理责任。王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滨海新区古林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只升杰(副处级)履职不力造成国有资金流失问题。为建设天津南港铁路工程,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建交局、古林街道办事处签订《新建天津南港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约定三方责任与义务。只升杰作为古林街道办事处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同志,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忽视《三方协议》、《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只升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宝坻区大口屯镇党委副书记王翔(副处级)失职失责,致使多个村级组织党建工作整改不到位问题。市委有关部门督查宝坻区党建工作时,发现大口屯镇树尔窝村村级党建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督查前,宝坻区委有关部门已向该镇反馈过村级党建工作问题线索并均要求限时整改,但该镇党委未按要求全面、严格整改。督查后,区委有关部门再次对该镇全部58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了集中检查,发现其中36个村仍然存在66个问题,有问题村比例高达62%,且无大范围整改迹象。王翔作为主管党务的副书记,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不严不实,失职失责,对大口屯镇党建工作出现的相关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王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河西区柳林街景雅里社区综治主任赵鑫审核不严,导致丧葬补贴重复发放问题。赵鑫在任职期间,先后接待该社区亡者的两位亲属办理丧葬补贴,并审核上报材料。其在亡者亲属第二次申请办理丧葬补贴时审核把关不严,未认真核查底档,没有发现重复申请问题,造成丧葬补贴重复发放。赵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