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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天津】宝坻区:细化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 办好留置"第一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截图

(原标题——天津宝坻:细化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 办好留置"第一案")

“胡亚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日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对胡亚东贪污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宝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实施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天津市监委挂牌后留置第一案。

经调查,被告人胡亚东在任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滦分公司人力财务部出纳期间,利用其管理、经手单位账户及现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票据、虚增支出等方式,侵吞单位公款2500余万元。

今年1月11日,宝坻区监委正式挂牌成立,实现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1月23日,即按程序立案调查胡亚东案件。挂牌即开工、转隶就履职,宝坻区监委第一时间挑选精兵强将,组成调查队伍,由分管案件的区监委副主任牵头,区检察院转隶的原反贪局副局长亲自上阵。

宝坻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留置等调查措施,迅速锁定关键证据。同时,及时研究制定监察工作办法和专案线索处置程序,对立案审查、线索处置、留置措施等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进行细化,研究设计了19项文书文本。审理提前介入,对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进行细致审查,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4月9日,宝坻区监委对该案调查终结,移送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外,专案组还展开外围调查,发现该公司其他3名财务人员置财务制度于不顾,审核不把关,签字走过场,循“惯例”、走“捷径”、图“方便”。最终,宝坻区纪委监委对这3名财务人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