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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工作意见 坚决惩治“官爷”习气重等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截图

近日,天津市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制定了《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意见》重点聚焦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贯彻、不落实、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确保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一贯到底,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立足职能职责,坚持“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坚决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障碍,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意见》明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津八条”“民营经济19条”“惠企21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7条措施”等政策措施,集中整治减税降费、金融扶持、人才用工、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空转、落地慢、不落地等问题,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领域,加强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和“回头看”,督促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补齐短板。持续整治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着力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严肃纠治违规设置门槛、搞政策歧视、暗箱操作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问题,坚决破除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坚决惩治“官爷”习气重、对企业正当诉求随意说“不”、故意刁难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加大问责通报力度,持续正风肃纪。从严查处侵害市场主体利益的腐败问题,深化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推动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机制,更好地保护支持市场主体。

强化监督推动,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围绕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开展专项监督,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树立市场经济理念、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痛快、高效、便利服务市场主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勇于容错免责,落实澄清机制、处置恶意举报行为办法和受到处理或者处分党员帮扶回访工作办法,树立支持发展、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

《意见》明确提出,精准稳妥处置涉企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民法典平等、公平、守法等基本理念和保护财产权利、维护人格尊严等基本要求,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宽严相济,审慎运用审查调查措施,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建立与市场主体互动联系机制,密切关注市场主体诉求,经常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