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夯实“五级责任” 落实“四个强化”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10月14日,市委书记李鸿忠在宁河区调研时强调,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起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章党纪党规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生态保护条例”,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抓执行、抓前置、抓经常,抓早抓小抓苗头,严格教育管理,狠抓正风肃纪,加强问责追责,为天津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为切实贯彻落实李鸿忠书记调研讲话精神和中央对天津巡视“回头看”的整改要求,宁河区委先后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认真学习鸿忠书记讲话精神,并对中央巡视反馈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了贯彻好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着眼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促进全区政治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宁河区纪委起草了《关于夯实“五级责任”,落实“四个强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并经区委书记办公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印发全区各级党组织。

10月28日,区纪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会议,区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对《工作意见》出台背景、目的及意见内容、落实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解读和说明。

会议指出,《工作意见》是强化细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指导性文件,“五级责任”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化,落实“四个强化”是具体工作措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工作方向和目标。《工作意见》的制定,旨在以严格而明确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全区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政治责任的“五级责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环环相扣、完整闭环的责任链条。落实“四个强化”,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强化教育管理、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惩处问责、强化监督保障”等方面应具体做到的12项具体工作,旨在明确具体措施、指导具体工作,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落实“五级责任”明确要求、指明方向,更是落实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关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具体举措。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工作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细化、量化“五级责任”,加快建立工作责任档案,细化工作事项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真履责,真担当,真作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扛起监督执纪问责重任,全力以赴,真抓实干,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