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突出主责主业 扎实落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各区县党委按照中央和市委部署,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方式方法,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取得初步成效。

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主体责任意识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市各区县主要领导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逢会必提主体责任,提醒各级领导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蓟县组织县级领导干部集体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关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论述精神。河西区委书记带头在廉政党课上宣讲主体责任,并在《天津日报》等媒体发表文章论述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静海县在电视台开设“两个责任”新闻栏目,邀请各单位党委书记就履行主体责任进行访谈。滨海新区邀请中央纪委、市委党校专家学者为区委理论中心组进行专题讲座,并将有关内容列入党校教学计划。红桥区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就落实好主体责任进行专题学习。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平区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班子成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滨海新区组织班子成员带头进行公开廉政承诺,提出要带头落实主体责任。西青区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身体力行、作出表率,带动各级党组织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河北区委书记带头为纪委“减负”,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属于党委而不属于纪委的工作抓起来,把应负的责任担起来。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层层传导压力。滨海新区、和平区、东丽区、西青区、武清区、宁河县、蓟县等要求区级副职领导带头落实,做到每项将本地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任务由1名区级领导负责、1个责任部门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逐一明确各区县牵头、1个工作机构实施。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的职责,逐级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形成逐级传导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评议传导、会议传导、约谈传导、督查蓓究导等机制。西青区委召开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会,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蓟县县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重点单位落实情况汇报,要求县纪委组成3个调研研组对全县142个乡镇委局开展调研。

做到“四个亲自”。各区县党委书记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今年以来,滨海新区区委常委会11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政风评议、信访举报、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武清区委书记亲自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1个重大疑难问题;西青区委书记近期深入9个街镇、27个村居、38个服务窗口来,红桥区对绩效考核中10个单位12单位及11个基层站所进行督导;津南区委书记亲自督办重要案件9件;红桥区委书记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专案汇报3次;蓟县制定部署查办案件等重要工作17项,县委书记亲自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履行“一岗双责”。在明确党委书记、政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同时,各区县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干部选拔任用“特别监督档案”,对存在违规用人问题的责任人实行倒查追究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南开区今年以来已对14名涉及“四风”和服务态度方面问题的当事人及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宝坻区明确区级副职领导责任,落实了区委常委、副区长抓线(系统)责任制,既要对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武清区委明确包片责任落实,做到每一项任务由1名区级领导负责、1个责任部门牵头、1个工作机构实施。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大检查。东丽区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由群众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河西区、宁河县实行一把手签字背书制度,一把手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上签字背书,以此作为考核和追责依据。同时,各区县普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督促检查与查办案件、信访接待、绩效考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察暗访、特邀监察员和纠风志愿者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严肃追究责任。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去年以来,红桥区对绩效考核中10个单位12名责任人,以及去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和违反作风纪律问题的22个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西青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7次检查,对28个单位主管领导进行约谈;组织25批次暗访检查,对52名党员干部及其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北辰区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特别监督档案”,对存在违规用人问题的责任人实行倒查追究。南开区今年以来已对14名涉及“四风”和服务态度方面问题的当事人及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