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五措并举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今年3月29日,天津市委举办市管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讨班,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作开班动员,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结合大量典型案例作专题辅导报告。这是天津继举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专题学习研讨班”、运用正反典型深化专题教育学习等专题研讨班后,以市委名义第四次举办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讨班,推动各级党组织落细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去年以来,天津市委、市纪委坚持“细化定责、约谈明责、带题查责、述职评责、倒查追责”五措并举,环环相扣、持续加压,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细化定责——建立“三清单一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落实痕迹化管理

为推动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天津探索建立重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工作台账清单和专题报告“三清单一报告”制度,实行责任痕迹化管理,把抽象的责任内容分解为具体的任务要求,确保可量化、可操作,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硬杠杠”。

“认为主体责任是书记的事情,班子成员更重视业务工作,疏忽党风廉政建设,这是部分部门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苏智表示,“实行‘三清单一报告’制度,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记录在册,为履行‘一岗双责’准确界定责任,为‘一案双查’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让领导干部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办’,有效倒逼了主体责任落实”。

河西区在“三清单一报告”基础上,制定了《记实手册》,并向全区80余个单位下发。该手册涵盖了组织推动、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信访案件查办、监督检查6类13项具体责任事项,标明了履责要素和具体要求。

“《记实手册》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助推器’,记台账不是给别人看的,每个月、每个季度对比,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成为自觉担当。”河西区民政局党委书记李温说。

“为了不让清单成为‘稻草人’,必须在推动执行上‘下狠手’。”天津市纪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我们采取日常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约谈、述职述责、质询评议等手段,并将清单作为问责的主要依据,加大‘一案双查’力度,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约谈明责——结合问题线索、结合政策、结合执纪审查、结合巡视发现的问题开展“四约谈”

主体责任约谈,是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党组织负责人知责、明责、尽责的重要手段。天津突出问题导向,层层开展谈话,确保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结合问题线索谈,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深入滨海新区、西青区、武清区、津南区、东丽区、红桥区、南开区、蓟县等区县和部分市级部门,约谈党委(党组)“一把手”,查实情、提要求、促落实。结合政策谈,市纪委以“面对面”“一对一”方式约谈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谈话核实问题线索等,既讲政策又教方法,既提要求又压责任。针对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张建津违纪问题,约谈市国资委党委书记;针对和平区原常务副区长石季壮案,约谈和平区委书记。结合巡视发现的问题谈,约谈国资和交通等系统“一把手”,推动巡视发现问题整改。

“为推动约谈进一步向基层党组织延伸,我们创新‘四种形态’指引系列+先党委后纪委‘两步走’谈话模式,通过让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核实问题线索,市纪委强化监督把关,推动各级党委压实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促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天津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说。

2015年10月以来,天津市纪委共梳理700名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报经市委批准,交由120名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运用谈话方式进行核实,目前已反馈495人,其中谈实280人,谈否215人,谈实率近60%,六项纪律均有涉及。

带题查责——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

在细化定责、约谈明责基础上,天津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由市领导带队,对全市16个区县和16个委局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研究起草《天津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指标体系》,量化考核、督促落实。

为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检查前,认真做足功课,委托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进行问卷调查,明晰“森林”状况,查找“病树”“歪树”。检查中,运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审阅案卷、互动问答、暗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注重结果运用,对发现存在一般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层层开展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在市委带头落实、检查主体责任的示范作用下,纷纷跟进,完善本单位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措施,有力倒逼主体责任在基层落地。

述职评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责,查摆问题,接受评议,整改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担当。天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中,都加入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容,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限期整改。

“去年底,我区召开履行主体责任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对29个区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区委书记带头点评,并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要求。”和平区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评议会上区领导点评一针见血,被评议单位负责人‘真红脸’‘真出汗’,进一步增强了履责的自觉意识和担当意识,使落实主体责任从‘要我抓’转向‘我要抓’。”

除实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责外,天津市纪委统一在各区县纪委全会、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增加宣讲环节,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同志、机关厅部室负责同志带队进行宣讲,宣传解读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践行‘四种形态’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不但需要纪委在纪律审查方面积极作为,更需要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动担当。”听了市纪委宣讲后,河北区区委书记深有感触。

倒查追责——对8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情形,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天津坚持真严真查真问责,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切实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天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近期,天津市纪委通报了14起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

市纪委制发了《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以及对巡视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等8种情形作为重点,实施“一案双查”、倒查追责。

在问责过程中,天津市纪委注重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分不同情形,适用不同形态。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主动承担责任的,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对于履行主体责任缺失,情节较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至5月,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8种问责方式,对113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和处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