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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鲜明体现。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国家监察法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国家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探索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


【网评文章】

监察法开启正风反腐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态势,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想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构建起长效反腐机制。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监察法的制定打牢了依法反腐的制度基石。监察谁、谁来监察、如何监察……这些核心问题在监察法中逐条进行了明确。监察法通过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从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的制定,对当前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提出新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依纪正风反腐,要以严密的监督治病救人、以严格的调查彰显法治、以严肃的处置强化震慑。同时明确自身职责,自觉接受来自党委、人大、内部、群众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相互制约。

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有法可依才能违法必究。监察法的制定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监察法必将开启正风反腐的新篇章。(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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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开全面从严治党 反腐败斗争的新篇章

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国家机构在原“一府两院”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委”即监察委员会,监察职能扩大为对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作为配套立法,3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此,掀开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新篇章。

一直以来,我国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统一的监督制度。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只实施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并不能完全作为党内监督的法理依据。那么,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国家机构将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基础上,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要实现国家监察的全覆盖,势必要出台一部专门性的调整法,这也是监察法的首要意义。

监察法草案共分9章69条。这些条款,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这对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来反对腐败,提高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无疑是增加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监察法的制定,一方面可以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也会推动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深入,将党内监督同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监察法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国家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比如,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专设监察程序一章,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并在内部制约和监督方面规定了严格措施,确保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还从多个方面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天津市河东区卫计委党委办公室 苏月)


【网评文章】

监察法出台意义重大

监察法出台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是将党的意志固化为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统一。

监察法出台显示党和国家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空前的反腐力度使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监察法的出台,体现了反腐败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体现了反腐败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的转变,体现了党和国家强力反腐的坚强决心。

监察法出台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古今中外,凡是腐败丛生的政权无一不使人民陷入水深火热,无一不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一些人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成私权利,为所欲为,无恶不作,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督、调查、处置的权力,使公权力的行使始终处于监督监管之下,这既是党和国家的意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监察法出台有利于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稳步推进。近些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一大批利国利民的政策相继实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也惩处了一些有令不行,不作为、乱作为的党政干部。监察法的出台将继续加大对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力度,保障各项改革顺利完成。(天津市蓟州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李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