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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挥专责作用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自今年2月中旬安徽省纪委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通知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专责作用,聚焦重点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作配合,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了纪律保证。

聚焦重点问题,严格执纪执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相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并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一查到底。全省各地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较为严重的县乡两级开展重点督办,将反映涉黑涉恶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较多的县(市、区)直接纳入重点管理和重点督办,对涉及重要岗位的市管干部,直接提请省纪委督办。

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约谈、督办、督查等方式,加强工作督导,压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推动任务落实。

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纪法贯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本地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会商,切实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对政法机关移送的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强化纪法贯通、协同推进;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过筛,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