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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自查“小问题”揪出“大线索”

“个别基层党组织政治站位不高,片面强调、单纯考虑给职工发放福利和津贴补贴,忽视了执行政策纪律的严肃性;时任‘一把手’纪律意识不强,没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理解深、把握透、落到位;有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效管用的风险防控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这是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审查处理一起反面典型案例后,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系统整改的重点问题。

2017年8月,该市财政局巡察组发现财税系统2个单位使用行政经费列支应由个人负担医疗保险费的问题,局党组研究后将该问题线索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

该纪检监察组接到线索后,立即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市财税系统直属单位实行人员和经费由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的模式,敏锐意识到此类问题极有可能具有普遍性。

为彻底查清问题,驻局纪检监察组针对该问题,在市财税系统先后三次开展全面自查、拉网式排查和“大起底”清查。

经查发现,市财税系统共有22个直属单位使用行政经费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其中5家单位还存在使用行政经费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问题。

至此,一个涉及22个单位、3000余名财税干部、持续十余年、累计金额达1090万元的违规问题清晰呈现出来。

问题核实清楚,依纪依规处理。驻局纪检监察组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据问题发生时间、存续时长、决策背景、纠正时点,分为4种情况,向市财政局党组提出9条处理建议。

既严格执行纪律,又考虑客观因素。该局区分不同情况对涉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出批评与自我批评、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令退缴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等处理,达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效果,并将该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使财税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极大震动和教育。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驻局纪检监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提出三项监督建议:一是督促各级党组织以案为镜,举一反三,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二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对不符合上级规定以及有悖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偏纠错;三是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准确把握政策纪律要求,发挥好“探头”作用。(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