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派驻监督 > 市纪委监委派驻 > 正文

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近日,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为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要求,依据党章党规党纪有关规定,制定印发《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主动接受9家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行为规范》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适应派驻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等要求细化具体化,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立起钢规铁纪,为全组同志自觉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提供日常行为准则。

《行为规范》从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严守纪律、遵守规矩,规范用权、公道正派,秉持宗旨、不谋特权,维护团结、纯洁关系,自我监督、纯净交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涵养道德、永葆本色,坚持原则、敢于斗争,严格执纪、依法处理,精益求精、既严又实,严防泄密、确保安全等12个方面作出明确规范,标定行为高线;提出“37个不准”刚性要求,划出行为底线,要求全组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照执行,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张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