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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6月3日至7月18日,市委巡视七组对市司法局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一并巡视了市监狱局、天津通宝集团有限公司、市戒毒局3家单位党组织,并于9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局党委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统领市监狱局、戒毒局党委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协调、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见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关于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缺乏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问题,制定司法局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加强对中央精神的学习研究贯彻;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5方面重点改革,督促工作落实。加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检查力度,切实提升“学”“做”效果。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局党委对市监狱局、戒毒局党委的领导不力,占位意识不强”问题,制定加强对市监狱局、戒毒局管理指导工作制度,强化监所警务督察,加大统筹领导和工作指导力度。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系统内的资源配置和资产处置缺乏统筹管理”问题,制定本系统《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提高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主责谈话、立案调查。四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律师党建工作推动不到位,部分党员律师对在律师行业坚持党的领导认识模糊”问题,建立司法局党委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等5项制度,切实履行律协党工委职能,推动律师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

关于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党建和行政工作‘两张皮’现象普遍,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不足,基层党组织建设普遍薄弱,‘先进单位不先进’”问题,三局分别制定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究点评、责任制考核、双重组织生活管理、严格述职评议等5方面制度,广泛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对10个薄弱基层党组织重点整治,约谈4人,批评教育4人,责令书面检查15人,提升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司法行政系统‘裙带关系’现象严重,任职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人财物和重要业务部门的个别干部长期不轮岗,个别领导干部家属‘吃空饷’”等问题,从严对37人岗位调整,对30名局、处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调离岗位、诫勉、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制定干部交流回避和规范人员进出调配规定;对38名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深入开展“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制度。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部门化,纪检监察部门“探头”作用不明显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党委对‘两个责任’认识不清,对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缺乏风险把控,‘四风’问题依旧存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和‘靠什么吃什么’”问题,对三局党委落实“两个责任”作出制度规定,制发“一岗双责”工作手册,督促责任落实;完善监狱布局调整等重大项目监管机制,制定基建招投标管理制度;开展纠“四风”五查和基层巡察督查,严控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核销报销手续,完善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纠正违规行为,彻底整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清理“小金库”,整治基层违规发放福利、津贴问题,进行主责谈话14人次,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纪检部门存在遮丑护短现象”问题,驻局纪检组制定《关于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述职述廉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三项制度,完善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和严格管理机制,设立纪律审查审理岗,确保监督责任严格履行。同时,对巡视组转交的21件问题线索,已办结7件,正在调查处理14件。

下一步,市司法局党委将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前期整改成果,拓展管党治党成效,牢牢抓住巡视整改重大契机,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为天津各项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