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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 2016年9月5日至10月20日,市委巡视十一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并于12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公积金中心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狠抓责任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落实国家住建部有关政策规定做选择、搞变通”问题,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已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配套办法,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和程序要求,凡“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问题,对照党章党规党纪,采取承诺整改、依纪追责等措施,严管“关键少数”。召开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检查,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出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着力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关于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问题,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设置专职机关党委副书记。修订《党支部建设管理规定》,明确党支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标准。出台《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完善《领导班子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的具体任务。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党员学习流于形式”问题,对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谈话,组织40个党支部开展党的知识测试。出台《党员学习教育制度》,规范内容、形式和具体标准,确保学习教育落到实处。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选人用人存在问题”问题,严格按照市编办批复,调整内设机构和下设机构。出台《回避工作管理规定》,对2名领导干部和8名职工进行岗位回避调整。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制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党支部书记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实行清单化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在设立支委会的24个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不严不实”问题,调整部门职责,使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出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人员违规问责处理规定》,压实各部门主动查找问题线索的责任。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问题,强化教育问责,严明纪律规矩。出台《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车辆运行及费用管理。实行公车改革,改革方案已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实施。出台《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人员,给予2人告诫约谈、1人警示提醒处理。四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绩效工资发放缺乏监管”问题,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绩效工资水平进行核定,经市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修订《岗位薪酬管理规定》,不再设项目基金。班子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倍数标准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同时,对巡视组转交的25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告诫约谈3人,警示提醒1人;通报批评1人。

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党委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