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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印发实施细则 推进“四个监督”合力合拍合效

今年以来,滨海新区纪委监委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把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作为当前探索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经过前期调研,结合工作实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的实施细则(试行)》,从制度层面把“四个监督”贯通联动起来,推进“四个监督”合力合拍合效。

《实施细则》共三部分,对一体推进“四个监督”协调衔接提出了总体要求,对主要任务和组织措施作了细化明确。

《实施细则》强调,要深入落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坚持整体联动与发挥优势相结合,统筹监督力量,互通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在强化政治监督、政治生态研判、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互助互促、同向发力的监督网络体系。

《实施细则》明确,“四个监督”协调衔接的四大方面15项工作任务,在构建“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互助互补力量统筹、共通共享成果运用、接续接力工作衔接等方面,对统筹全区“四个监督”力量、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片区联动协作机制、纪检监察与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等15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细分,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有序推进。

《实施细则》要求,区纪委监委要切实履职尽责,把推动“四个监督”协调衔接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方法,督促问题解决;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日常监督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例会等制度,定期汇总、分析、报告相关情况,统筹推动“四个监督”协调衔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协调衔接顺畅高效。(滨海新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