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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强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 提高日常监督工作质量

宁河区纪委监委着眼于不断提高日常监督工作质量,积极推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宁河区纪检监察系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对“第一种形态”的适用原则、党员干部适用情形、监察对象适用情形、措施种类、处理方式、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能够精准、有效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指明了方法路径。同时,为提高日常监督工作质量和成效,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工作办法》制定“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况统一管理、汇总制度,每半月一汇总,每半年一起底,并由各单位将适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报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由监督管理室对全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后向监督检查室反馈,并由监督检查室根据了解所监督地区、单位的廉政情况,将“第一种形态”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工作办法》施行以来得到纪检监察干部的广泛好评,“以前在实际工作中,对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存在误区,认为只要不违纪违法都是小事,从而忽略了‘第一种形态’的适用,容易造成一些党员干部不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工作办法》的施行让我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适用原则、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和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以后的日常监督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惩防和教育相结合。”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宁河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