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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清:聚焦基层治理 强化监督首责 持续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聚焦基层治理 强化监督首责

持续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红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 于 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肩负“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全会精神落地见效。

一是做实监督职责,寓监督于治理之中。《决定》把监督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盼。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职责职能,突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用监督督促制度执行、用监督检查执行效果,保障推动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号改革创新工程”,我们将“吹哨报到”机制运行情况作为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重点,专题督办落实“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情况,对在相应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吹哨报到”事项的,在区委督查室继续跟踪督办的基础上,由区纪委监委开展全面调查核实,有效推动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设。针对因落实“吹哨报到”不力导致违规市场存在的问题,我区立案审查4人,对1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激发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实行“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四中全会进一步部署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作出明确要求。我们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基层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反腐败工作和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到位。通过整建制抽调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办案,全面开展以干代训,快速提升基层人员执纪执法能力,强化程序要求、证据意识、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在全区122个社区全部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明确工作职责,制定配套机制,加强队伍培训,推动纪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增强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强化制度意识,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决定》用“13个坚持”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制度自信。要通过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以及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四个方面抓执行,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切实保障中央和市、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强化纪律保障。今年我们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例为素材,开展了抓警示教育落实、补思想认识、补风险防控、补制度机制和强化政治引领、强化警示震慑、强化纪律约束、强化作风养成的“一抓三补四强化”专项行动,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发挥以案促改“关口”前移的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围绕授权、用权、控权环节,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全区共查找岗位风险点814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743条,完善制度机制586项,督促整改问题100余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还要带头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进一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