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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一季度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51人次

今年以来,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围绕主责主业,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一季度,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8人次,同比增长112.9%,其中,第一种形态251人次,同比增长128.2%,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84%。

强化明责履责,组织全区70家单位党委(党组、工委)差异化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区纪委备案,作为考核问责重要依据。制定《滨海新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办法(试行)》,为全区各党委650名领导班子成员印发《滨海新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纪实手册》,督促各级党委及班子成员把主体责任抗在肩上、抓在手上。

强化检查考责,制定出台《滨海新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采取日常检查考核和全面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听、考、谈、查、评等方式,由区领导带队组成19个检查组,对68个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议打分。

强化约谈问责,扎实开展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工作,去年以来,由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两个批次约谈59名委办局、街镇主要领导,实现约谈全覆盖。对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开刀问斩”,共问责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党组织负责人2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一般性处理20人。今年3月,对主体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9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实施了约谈。(滨海新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