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以案为鉴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这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李庆贵身为河南新乡市委原书记,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李庆贵在仕途中栽了大跟头,教训极为深刻。因此,河西区纪委提醒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敢于担当。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各级纪委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区纪委将结合年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和述职述廉工作,对各单位落实主体和监督责任进行考核,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坚决问责,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