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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 用好建议书、提示函 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不接收本校职工直系亲属来校工作,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在近日发布的《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硕士岗位工作人员方案》中,“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更加明确、醒目和突出。

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立足“点上问题,面上解决”,在对问题线索深入核查的过程中,发现招聘工作在执行“回避制度”方面存在不严格的问题,第一时间下发《监察建议书》,对症下药,直溯根源,督促驻在高校及时弥补制度漏洞和监管盲点,通过监察建议推动日常监督向实处用功、向深处发力。

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过程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群众反映问题背后暴露的制度机制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打破“长期存在即合理”的惯性思维,聚焦具体问题分析原因,始终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推动驻在高校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我们要更精准更规范地运用建议书和提示函,着力做好监督执纪过程中纠错正偏、预防惩戒、推动促进的‘后半篇文章’,以监督执纪‘小切口’引发精细化管理‘大改变’。”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在执纪审查中,坚持靶向治疗,注重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推动驻在高校提升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以案说纪、以案明责,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环节,明确程序要求,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击痛处,开良方,治病灶,除病根”。

推行“闭环管理”模式,精准下发、持续督办、追踪问效。设立专项台账,明确专人跟踪管理,定期专项反馈;按照整改时限及相关要求,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电话抽样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建议书和提示函落地有声,真正实现提出一项建议、健全一套制度、规范一方工作。

“感谢纪检监察组给我们提出这样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规范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具有很大帮助!”驻在高校领导同志表示全力支持主动接受监督。(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丨责任编辑 黄歆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