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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期 | 有责必负失责必问 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

【开栏语】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部分,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支撑,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保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拿出“没有完成时”的韧劲,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天津日报推出“廉政天津”专版,深入宣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充分反映天津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举措和经验成效,树新风、扬正气,扎实推动天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我市扎实推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有责必负失责必问 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图)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问责工作必须持续从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从党的建设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总结实践经验、把握规律特点,推动问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具体举措,彰显了管党治党一严到底的坚定决心和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详情


评论 | 以严肃问责砥砺政治担当

问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详情


系列访谈 | 实现问责制度与时俱进──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安长海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结了问责工作实践,实现了问责制度与时俱进,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详情


系列访谈 | 着力提升问责工作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我市严格依据《问责条例》开展工作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以来,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专责,严格依据《条例》开展问责工作,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