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访谈 | 着力提升问责工作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我市严格依据《问责条例》开展工作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以来,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专责,严格依据《条例》开展问责工作,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访谈嘉宾

红桥区委书记 李清

市教委主任、党组书记 荆洪阳

和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李秋增

河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刘亚男

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群立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程庆颐

问:提升政治性是问责工作的根本,如何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高度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落实?

李清:要坚持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责任、首要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面责任,提锅上灶靠前指挥,该严管的要严管、该问责的要问责。领导和支持区纪委监委强化政治监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推动全区上下学深悟透、弄通做实。

荆洪阳: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发挥牵头抓总职能作用。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最大的纪律,带动各项纪律严起来。要加强政治建设,压实高校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李秋增: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履行好监督专责,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推进重大改革、重点工作中推诿应付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要高悬问责“利剑”。2019年全年,和平区问责党员干部56人,彰显管党治党利器作用。

问:问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查。具体工作中,如何按照《条例》规定的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等原则开展工作?

刘亚男: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恰当问责,确保问责“不脱靶”“不跑偏”。案件初核在迅速及时的同时要突出重点、深挖细核,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理清被问责人的工作职责、分管领域、失责事实、影响后果,以细致准确分析问题的真实性和责任程度。立案要慎重严谨,严格执行程序和标准,在核查组核查、分管领导审核、审查调查专题会研究、审理室把关、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依规依纪执行,层层把关,坚决杜绝“拍板式问责”。

刘群立:问责前要加强分析研判,弄清哪些该问责、谁该被问责、何时该出手,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一案双查”。2019年以来,全系统立案50件次,结案50件次,党政纪处分50人次。每查一起案件,都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照“情形”分析“案情”,提出问责建议。

程庆颐:实现严肃问责、精准问责,问责事实清楚是关键,问责程序合规是保障,而准确界定问责对象、科学划分责任则是基础。实践中,要把握准追责对象和问责对象、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管职责和协助职责、失职失责和工作瑕疵,进而确定板子怎么打、打多重,让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心服口服。

问:问责是手段,压实责任、激励担当才是根本目的。《条例》规定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如何在教育、挽救、激励上下功夫,凸显问责工作实效性?

李清:积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9年以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全部实现“破零”,深入开展帮扶回访教育工作,与受处分干部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干部改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荆洪阳: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召开教育系统警示大会、组织干部参观警示教育专题展、印制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集等,增强干部党性修养。突出关口前移,针对招生考试、后勤基建、科研经费等重点关键环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

李秋增:完善激励关怀机制,制定了《和平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开展帮扶回访工作,近两年,和平区共有14名被问责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因工作中勇担当、善作为,被重新提拔使用。

程庆颐:《问责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实践中,还应避免随意夸大责任,直接将工作瑕疵与工作明显失职失责等同起来,导致“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等问责泛化的现象发生。

刘亚男:做好执纪问责的“后半篇文章”,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防止干部因怕被问责而畏首畏尾。既要宽严相济,容错纠错,又要释放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刘群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严把“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严格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