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实推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有责必负失责必问 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图)

河东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根据《条例》这一“操作指南”研究有关问责工作。

市司法局对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全员培训,学懂弄通新修订《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问责工作必须持续从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从党的建设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总结实践经验、把握规律特点,推动问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具体举措,彰显了管党治党一严到底的坚定决心和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市坚持“有责必负,失责必问”,坚持依规依纪问责,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勇于担当、较真碰硬的精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旗帜鲜明讲政治 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

近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学习培训,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熟知掌握新修订的《条例》各项内容,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市纪委常委会日前召开扩大会议,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坚持政治标准,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坚决问责。

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

我市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减税降费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问责相关责任人;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违建别墅和土地管理领域、人防系统腐败等专项整治,坚决追责问责、形成强力震慑;聚焦净化政治生态,对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不力,整治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不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失责等问题动真碰硬,树立鲜明政治导向。

在站稳政治立场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的,认真调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牢记为民宗旨。

同时,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督促问题整改,做到真管真严真担当、真查真纠真问责。

增强制度意识 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熟知掌握新修订《条例》

履责、问责要落实,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明确职责所在,准确把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及时安排专题学习,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培训,确保将《条例》精神传达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名党员干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条例》纳入各班次学习课程,作为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组织实施好教学研讨。各级党委(党组)宣传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综合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引导党员干部把握核心要义,掌握应知应记内容,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我市还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第一批开展主题教育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进行对照检视。第二批开展主题教育的单位将学习《条例》纳入主题教育全过程进行对照检视,作为落实“两个维护”,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具体行动。

严肃规范问责 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主基调,发扬斗争精神,严格依据《条例》开展问责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专责,立足本职,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重要内容。

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开展问责既要突出严肃认真,在惩治、震慑、遏制上下功夫;又要突出关心关爱,在教育、挽救、激励上下功夫,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我市坚持严管厚爱,把监督挺在前面,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警醒起来。要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澄清保护等机制,为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卸下包袱、撑腰鼓劲。扎实做好被问责党员回访工作,因人施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跌倒”的干部重新“站起来”,防止“一问了之”,最大限度释放问责的正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