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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开展为时五个月的廉洁履职、规范用权、强化制度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为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西青区纪委在全区各街镇及农村开展廉洁履职、规范用权、强化制度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范围:街镇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

街镇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整治待遇发放、工程管理、企业管理、公章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公车、办公用房使用、招待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农村基重点层整治“三资”管理不到位、民主决策不规范、村务公开不到位、村干部执行力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合同管理缺失、村干部乱建违章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公章管理不规范、村级用人混乱、村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公车、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不规范、超标准公务接待、村干部报酬管理不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从3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按照“先自查、后检查,边查边改、边整改边建章立制”的原则,分动员部署培训、自查整改、检查督促、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区纪委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和监督检查推动组,对各街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推动。各街镇成立了由街镇党委书记为组长,街主任、镇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副主任、副镇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

采取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判、工作督导方式进行。坚持教育、预防、规范原则,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三资等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各基层单位、村级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配合,周密安排,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

区纪委要求,要牢固树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动交待有关违纪问题,并积极配合组织进行整改或挽回损失的党员干部,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作出轻处理,对于不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明显又不积极整改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行为,街镇党委、纪委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个人,或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区纪委将直查快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