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近日,宁河县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明晰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及责任边界。

《办法》分“总体要求”、“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把厘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重点,把明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深化“三转”作为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重点,切实使党委(党组)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能够聚焦监督主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同时,结合全县实际,明确本单位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因监管不力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10项内容作为追责重点,从而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下一步,宁河县纪委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以严的态度、硬的作风,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并进行通报批评,切实保障“两个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