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四级调研员张晃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四级调研员 张晃榕

2020年获“天津市劳动模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做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作为市纪委监委法规室的一名干部,有幸参与并见证了我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变化和成就。

为加快推动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自2018年开始,法规室对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2020年初,法规室起草了《天津市纪委监委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共纳入立项项目26项,涉及责任部门11个,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印发机关各部门遵照执行。《计划》印发后,法规室及时跟进制度文件起草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前置审核职能,对提请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核,严把“质量关”,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形成了统筹协调、起草制定、督查督办、前置审核、备案审查的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截至目前,2020年初的立项任务全部高质量完成,还新增制定项目7项。2017年至今,市纪委监委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40部(其中,代市委起草的地方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6部),充分发挥了制度建设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选择了纪检监察工作,就是选择了奉献。2021年,我将倍加珍惜获得的荣誉,继续保持本色,认真履职尽责,起草好每一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好每一件提请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的制度文件,宣讲解读好重要的党内法规制度和法律法规,继续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