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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开展“清明、五一”纠“四风”专项检查

“清明、五一”两节将至,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注重做好预防和警示,及时向系统各单位印发《关于严肃“清明、五一”两节纪律 锲而不舍查纠“四风”问题的通知》,并组织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明察暗访、联合交叉检查。

严明纪律要求、强化令行禁止。严明“十二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或踏青游园活动;严禁搞封建迷信或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各种节礼;严禁违规发放过节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严禁违规公款旅游;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搞隐形变异“四风”等。

严明“十二必查”、强化高压态势。要求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清明节、劳动节期间查纠“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驻委纪检监察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此次“四风”检查结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同步检查,做到“十二个必查”。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必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必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必查;履行公权力情况必查;涉黑涉恶问题必查;窗口行政服务情况必查;财务账目、报销凭证必查;工会会费使用情况必查;公车管理使用情况必查;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必查等。

严格监督执纪、强化责任追究。驻委纪检监察组要求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创新方式方法,瞪大眼睛深挖细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