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深化政治巡察 做好全面“政治体检”

河东区坚持深化政治巡察,强化问题导向,从“四个坚持”入手,着力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抓牢主体责任,凝聚强大组织合力。截至目前,十一届河东区委共召开14次常委会学习、传达市委巡视巡察工作精神,研究部署巡察工作事项。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巡察全覆盖工作计划、区巡察工作要点等规划,为开展巡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坚持完善制度建设,从严规范巡察流程。自2017年5月正式成立以“一办两组”为主体的巡察机构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为主线,着重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先后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等13项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巡察干部激励约束、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巡察干部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等各个阶段工作要求、时间节点,确保巡察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坚持体现政治标准,深挖问题政治根源。从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汇报三个方面全面体现巡察的政治标准:巡察报告严格按照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大部分将发现问题梳理汇总,细化分类,保证问题见人见事;巡察反馈按照报告指出问题,原汁原味、指名道姓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对产生问题深挖政治根源,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切实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巡察汇报按照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建议、问题线索处置三大部分撰写。

坚持强化成果运用,持续释放整改压力。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切实抓牢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反馈问题整改机制,区委书记专题会每轮巡察结束后40天内听取被巡察单位第一责任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整改问题解决到底;建立完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督办机制,制定《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反馈表》,要求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在收到巡察移交问题线索3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将该表随卷归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回音;建立整改“回头看”机制,通过加强经常性专项巡察、调研联络和对部分单位开展“点穴式”巡察,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整改责任落实,探索建立巡察整改问责制度、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河东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