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问答|关于国际追逃追赃这几个概念你该了解

问:在国际追逃追赃的有关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的专业术语有“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起诉”等,这几个概念有什么不同?

答:在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起诉这四种方式中,引渡是开展反腐败境外追逃中最正式的渠道,遣返、劝返和异地起诉都是引渡的有效替代措施。

引渡,是指根据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或以互惠为基础,向外逃涉案人所在地国家提出请求,将涉嫌犯罪人员移交给国内进行追诉和处罚。引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限定条件,在两国的行政合作之外,需要先行经过被请求引渡国司法程序的认可。

遣返,是一个移民法上的概念,是指当出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移民等违反一国国内移民法律规定的情况时,该国主管机关剥夺其居留地位并遣返至其原籍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一项制度。遣返的适用,不以两国之间有条约关系为前提,属于东道国自由裁量的范围。例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于2003年出逃美国;2018年7月,被美国判发遣返令强制遣返回中国。

劝返,主要指对外逃人员进行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追诉、审判或执行刑罚。外逃人员主动回归、自首投案,可节约很多司法资源。在我国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中,不少被追逃回国的人员都是使用了劝返的方式。

异地起诉,是指在我国因为客观障碍无法行使对外逃人员所涉案件的管辖权时,通过支持外逃所在地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和我国提供、移交的证据,对我国外逃人员进行定罪处罚。比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2009年,美国法院依据我国提供的大量证据材料对其定罪并判处25年监禁,此后该人一直被羁押在美国,直到2018年才被遣返回国。

(记者 田莹 整理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