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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抓早抓小督促高校“头雁”审慎用权

“我们从监督调研中了解到,学校上半年就印发了有关通知,但目前老师们的绩效工资仍未调整到位,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这是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与学校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谈话的一幕。

据了解,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聚焦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细化37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举措,并及时配套修订了《“一把手”违规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述责述廉工作实施办法》等7项制度,夯基垒台、架梁立柱,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监督机制,促进监督协同增效。

“日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起底‘一把手’问题线索,对3起涉及‘账外资金’问题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持续强化震慑、传导压力。”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组在案件查办的基础上,还采取通报曝光、案件剖析、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强化“一把手”政治意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

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创新载体手段,将“关键少数”的责任具体化。用足用好约谈沟通机制,先后“一对一”面谈提醒校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督促解决领导干部“越位”过问招标采购、基建项目招标监管责任缺失等廉洁风险隐患。此外,坚持问责与“一把手”监督相结合,既注重抓早抓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又注重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事后”问责。高校派驻机构改革以来,被追责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中, “一把手”占比达到88.9%。

“‘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顽固存在、易发多发,一再验证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铁律,凸显了权力极易被腐蚀的特性和监督的极端重要性。”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要坚持正风肃纪从“头雁”开始,敢于善于运用各类监督手段,最大限度提升派驻监督效能。(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张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