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扎紧监督制度“笼子” 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制度是成文的规矩、刚性的规矩,锻造纪检监察铁军,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今年1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一起,给纪检监察机关正确行使监督执纪执法权定制度、立规矩。

打铁必须自身硬,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纪检监察机关一以贯之的要求。如何实现严格监督执纪与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有机统一,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出台《规则》后,印发《规定》,可谓再度扎紧制度“笼子”,给监督执纪执法戴上“紧箍咒”,加上一道“安全阀”,对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开展,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也体现在执行。有了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与执行,不仅制度沦为“摆设”,而且会严重削弱党的领导权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规则》《规定》为抓手,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保持清醒,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谦虚谨慎,时刻牢记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厘清责任范围、严守职责边界,严禁超越既定权限、逾越纪法底线,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真正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制度的执行最终靠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务须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执纪执法的人,必须自身正自身硬,以自身建设立信,做守规守纪守法的模范。要始终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经常打扫庭院,防止“灯下黑”,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当好党纪国法“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天津日报评论员)